“假结婚”行为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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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行为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 史洪举
假戏“真唱” 王恒/漫画
 

为占有尽可能多的拆迁补偿利益,在今年3月份短短15天时间内,浙江丽水一家相互间关系为表兄妹、亲兄弟等的11名成员,先后结婚、离婚23次,进行户口迁移,小叔子和嫂子结婚离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结婚离婚,甚至还有人和亲家母结婚又离婚……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深入,这11人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4人被刑事拘留,7人取保候审。(9月24日澎湃新闻)

严格来说,在法律范畴内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行为,这种怀有不当目的的“假结婚”“假离婚”才面临着诸多不确定的法律风险。现实中,有夫妻为规避相关法律责任而“假离婚”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当领取离婚证后,一方却假戏真做,迅速与他人结婚并带走相关财产。此时,另一方虽然蒙受损失,却因为签署有相关协议并持有离婚证,只能自认倒霉。

还有一些人为帮助他人迁入户口,收取他人财物,约定与他人结婚后,待迁户口事项办理完毕后便立即离婚。但如果该人事后反悔拒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的话,事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该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且在该关系存续期间还面临着承担夫妻债务,分割共同财产等风险,得不偿失。

而像报道中所指的浙江丽水的“假结婚”“假离婚”行为,由于行为人系通过该行为骗取原本并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面临着失去人身自由的严重后果。即便情节较轻或所骗取的财物数量较少,也将承担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

由此可见,这种“假结婚”“假离婚”并不是领取一张结婚证、离婚证那么简单。行为人应为其结婚、离婚行为承担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化、法律身份的转换、法律风险的到来,并由此承担舆论的谴责和道德的压力,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这值得所有人警示,不为一己私利突破底线。当然,相关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还是应考虑周全,科学谋划,减少纰漏,不给投机取巧者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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