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过桥贷款,本是一些贷款公司,为需要提前结清按揭贷款而临时借“过桥资金”救急的客户提供的一种贷款,可是有一些心怀不轨之人却从中发现了“商机”。昨日,记者获悉,贾某、朱某某、鲁某某等9名被告人因涉嫌以办理“过桥贷款”名义诈骗某贷款公司140万元,被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朱某某、孙某、鲁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意图通过寻找“炮灰客户”(名下有房产且银行按揭贷款未结清的客户),以提前结清银行按揭贷款需要办理“过桥贷款”(贷款公司垫付房屋尾款而让房屋可以用于买卖)的名义,从贷款公司骗取过桥资金。朱某某介绍鲁某某与孙某认识,一方面安排孙某寻找愿意放款的贷款公司,另一方面安排鲁某某伪造办理贷款所需的购房合同及寻找符合贷款条件的“炮灰客户”,最后找到贾某。2016年,贾某通过房产中介李某某购买了一套房产,有153万贷款尚未还清。因投资亏损急需用钱,2018年10月,李某某便让贾某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找借款公司借钱,而此时,鲁某某找来,双方不谋而合。
接下来,鲁某某伪造了贾某名下房屋的买卖合同(用于证明该房屋已出售),孙某也联系好了合肥一家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贾某将户口本、身份证及用于还贷的储蓄卡交给房产公司,与妻子一起与该公司签订了140万元的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该借款用于偿还贾某银行按揭贷款,待房子卖掉先还100万元(只用5天),剩余的40万元10天再还,支付利息每天千分之三点五,计45500元人民币。
之后,贾某主动告知自己还有一张身份证后,孙某、鲁某某便想利用贾某的这张身份证和银行卡,在贷款公司放款后让贾某再补办一张银行卡,将所借贷款转走。2018年11月19日,贾某在孙某、胡某某的陪同下到房产公司支付了利息后,房产公司于当日下午将140万元人民币转入贾某的储蓄卡。与此同时,鲁某某也与胡某某带贾某到附近的银行补办银行卡。胡某某冒充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的老刘,将贾某那张由房产公司业务员蒋某某保管的用于还贷的银行卡骗出后由鲁某某交给贾某,贾某则立即到另一家银行更改了此卡密码,将房产公司打入的140万元迅速转入后来补办的银行卡中。
随后,九名被告人按照事先约定,将骗取的140万元瓜分。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月8日,贾某、孙某、鲁某某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