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8个地级市集中对外公布2018年第二轮安徽省生态环境督察移交案件问责情况。据悉,此次督查8市共问责145人,其中处级干部39人,科级干部92人。
第二轮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8月至9月分两批对合肥、亳州、宿州、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等8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3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精准问责。
以上8市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开展了全面核查,依法依规依纪,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最终形成问责意见,于2019年9月17日统一对外公开。
在被问责的145人中,合肥市问责10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4人;亳州市问责12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9人;宿州市问责17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6人;马鞍山市问责36人,其中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27人;芜湖市问责8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4人;铜陵市问责20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池州市问责11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6人;安庆市问责31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25人。
从具体问责情形看,8市被问责人员中,党纪政务处分54人,组织处理4人(次),诫勉86人,另案并查1人。从问责人员分布看,8市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4人,地方政府45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6人,国有企业11人,其他人员12人。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继续对淮北、淮南、滁州、黄山、阜阳、蚌埠、宣城、六安等8个地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第二轮省级督察全覆盖。主要督察中央和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