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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9万非退休老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保让合肥居民更有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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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9万非退休老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保让合肥居民更有幸福感

□ 陈荣华 万海燕 记者 祝亮
 

潭长英,是高新区蜀麓中心桃园社区的居民,2019年1月份60周岁,2月份她领到了145.85元——人生第一份养老金。“我好激动,想着像我这样的普通居民也能领到国家发放的养老金,心里美滋滋的,甭提多高兴了。”截至目前,合肥市像潭长英这样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达89.69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目前正在进行改革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让合肥市城乡居民民生更有保障,生活更有幸福感。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合肥市居民养老保险已实现城乡统筹。国家于2009年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肥东县被纳入首批新农保试点县。2011年7月,国家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合肥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7月四县一市城乡居保试点启动,2012年1月市本级启动,实现了试点范围全覆盖,统一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5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正式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统一”,即缴费标准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政府给参保人员的补贴标准统一、丧葬补助金制度统一。

打破户籍壁垒,完善养老保险衔接制度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各类人员在城乡间的流动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就业方式多样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需要,合肥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2014年12月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由本市城镇户籍放开至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015年11月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上的衔接。在进行衔接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合肥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打破了城乡壁垒,实现了养老保险并轨。

数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

合肥市自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一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作为推进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让更多的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2012年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为每人每月70元,2015年5月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2018年经过两连调,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127元,再由12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在全省位居前列。

互联网+城乡居保,让生存认证渠道更便捷

合肥市城乡居保部门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创新,通过建立特殊人员档案、上门走访服务,业务前台办理,合肥人社便民宝、支付宝人脸认证等多种生存资格认证方式,既保障了基金安全,又方便了群众办事。特别是今年在全市重点推行采用便民宝、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资格认证,群众无需来回奔波,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感受到科技带来的便捷。目前,全市1800多个村(居)都配备便民宝,群众不出村就可以完成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以及参保信息查询等相关业务。全年持续推进生存认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资格认证39.99万人,其中利用便民宝和支付宝认证的人数达27.72万,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城乡居保”的应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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