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了工作方案,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
推行行政执法全方位公开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权责清单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等工作。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等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制定公示制度,明确信息公示的平台、流程、统计年报等内容,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以及政务服务等执法活动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严格记录归档。执法部门应当自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存储至本机关执法信息系统,不得自行保管。
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2019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梳理确定音像记录事项,设计执法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严格记录归档,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据和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全覆盖
修订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起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均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制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充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作用。2019年9月底前,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执法权限、执法文书、行刑衔接等内容。重大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配合有关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推进“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从制度体系、宣传培训、执法装备、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