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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禁止生产销售不达标电动车

记者 张贤良
 

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经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合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该局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合肥市公安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将意见于9月1日反馈至合肥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记者从《意见》了解到,合肥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生产企业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合肥将进一步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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