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合肥市中级职称可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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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释放新活力
今年起合肥市中级职称可直接认定

□ 记者 祝亮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起,合肥市中级职称可直接认定,申报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用为本,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审方式,规范评审流程,大力营造人才培育、选拔、评价、使用良好环境。     

合肥申报中级职称可不用学历原件

据悉,合肥市今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从今年起,合肥市中级职称可直接认定,申报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据了解,从今年起,合肥市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将实行集中受理。个人申报中级职称,以及市直主管部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初级职称,均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主管部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其中,卫生、高新区工程、文化(艺术、文博、群文)、新闻等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建设工程中初级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具体关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中初级申报材料最终统一报送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地址位于阜南路19号人才大厦8楼811室,咨询电话为62674267。中小学教师中高职称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事宜将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民企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职称规定的,可参加职称评审,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时,可不作论文要求。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审核把关不力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若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又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将不予受理。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人数创新高

建立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减少重复评价;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避免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推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制度,营造基层拴心留人环境……近年来,我省以“吃螃蟹”的开拓精神和“钉钉子”的攻坚勇气,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用为本,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审方式,规范评审流程,大力营造人才培育、选拔、评价、使用良好环境,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全省人才活力,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据统计,2018年全省有19648人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高教系列),同比增长3.8%,其中正高级762人。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由于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申报人员数量大幅度上升,通过的人数也创历史新高,达11302人,占取得高级职称人数的57.5%,有力推动了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率先增设工程系列快递专业职称评审

在沿用现有职称系列的基础上,我省根据实际,在全国率先增设了工程系列快递专业职称评审,将会计、经济等系列逐步设置到正高级,有效拓展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空间。对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等基层单位,探索实施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创新做法,建立了倾斜基层一线的人才评价机制。特别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拓宽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和空间。

我省还将适时扩大相关专业的评审面

我省着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在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先行开展医疗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基础上,对淮北、宿州、阜阳三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权,对安庆、宿州分别下放艺术系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同时,通过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教师系列正高级以下、实践系列副高级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在省农科院开展自然科研系列农业科研专业正高级以下职称评审等措施。

据悉,下一步,我省还将在已设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省属企业中,适时扩大相关专业的评审面,增设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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