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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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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施行

记者 张贤良
 

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合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引导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示范平台梯次化发展打下基础,该局重新制定了《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并于日前正式发布施行,有效期为3年。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合肥市经信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级示范平台应为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年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无失信行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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