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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好事还需办好
对临期食品还要会买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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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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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好事还需办好

□ 宾语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法院为了及时高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

网上立案的本意是为了用一种更加简单、便捷的方式,让当事人在电脑端、手机端就能立上案,少跑腿,少折腾,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但网上立案这一方便快捷的“红利”,并非每个人都能享受得了。

最初时,许多当事人以为网上立案就跟网上购买火车票一样,只要通过了身份验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坐在电脑前或用手机就可以直接立案了。实际操作后才知道,根本就不是这回事。如果你没有请律师,或者没有执业律师愿意出面帮你操作,当事人要想顺利走完网上立案申请的流程,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书面起诉还是口头起诉,无论是书面上诉还是口头上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院为什么不愿意书面立案,知情者道出内情:说白了,书面立案会给法院增加工作量。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法律的规定都是刚性规定,既然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是根据这些法律和“结合实际”制定出来的,无论如何“结合实际”,“依法”都是刚性前提,不能越线。口头立案或书面立案是法律规定,网上立案不是法律规定,只是立案方式的改革、改进,如果为了“方便”而限制或者剥夺了不会网上立案或者不愿请律师这部分群体的基本权利,就如同因为马路上盲人少而把盲道给取消了一样,既有悖立法原则,也缺少人性关怀。因为无法网上立案就剥夺了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的权利,不但无理,更是触犯法律的底线。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8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旨在纠偏的《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法院案件要做到“四立”:当场立、自主立、网上立、就近立。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原则上当场立案;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立案;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从《意见》中可以看出,网上立案是方便群众立案的一种方式,在立案方式中只是一个选项,而非法院指定的唯一方式,群众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一刀切”网上立案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严重违背了最高法院推行网上立案便民的本意和初衷,将网上立案当成了阻碍群众诉讼的一种方式,成为立案等级制的一块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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