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盲道被占、残疾人卫生间上锁……生活中,无障碍设施“障碍”重重的现象并不鲜见。为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我省将通过立法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者、妇女儿童等社会成员走出家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获取社会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有残疾人401.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85%。人口老龄化也比较明显,截至2018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159.7万人,占比18.3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44个百分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20.2万人,占比12.9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7个百分点。此外还有大量的伤病者、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会群体,无障碍环境需求人群的数量比较庞大。
《办法》填补了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空白。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乡、村庄的道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活动场所等的建设,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针对残疾人出行难的问题,《办法》规定,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安装语音提示系统、电子字幕报站系统和便于残疾人乘用的辅助设备;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和主要停车站点设置符合规定的盲文站牌或者语音提示电子站牌。鼓励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交通服务。
另外,《办法》要求,国家和本省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的组织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火警、求助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完善开通适合听力和言语残疾人使用的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