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今日本报11版)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涉及火灾、性侵、暴力等多方面。学校安全事件频发的背后,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原因。比如,学校管理者观念陈旧,缺乏校园安全理念;校园主体人群特殊且日益多元化,增加了管理难度;社会问题的辐射,使学校安全管理内涵及外延不断扩大;缺乏规范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特别是缺乏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再者,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推动学校由封闭性的“象牙塔”,转变成为开放性的“小社会”,潜伏着诸多安全隐患。还有,中小学生群体,缺乏社会经验,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易受外界环境影响,遇见事情容易产生冲动,继而波及家庭,在短时间内会形成群体性事件。
不可否认,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校园管理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在美国,几乎每个州都设有专门的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值得借鉴。事实上,建立校园安全保障机制,是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时,加强校园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法律知识及生命安全方面的基本常识的普及,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才有充分的保障。特别是,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能否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园能否拥有稳定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换言之,治理“校闹”乱象,还须校园安全管理社会化。首先,应突破治安领域,形成现代学校公共安全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跨行业跨部门的校园安全保障战略框架。同时,将创建“平安校园”理念融入学校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学校内保工作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此外,面向广大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自我调控及安全防范能力。总之,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不仅事关师生生命安全,更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