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诋毁竞争对手的法外之地
近日,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作为一名拥有300万粉丝的网红,在抖音发布诋毁竞争对手视频,被罚款10万元。对于这种借网红身份优势诋毁竞争对手的不法行为,更应该严惩不贷,让其在法律“紧箍咒”的威慑下,主动收敛诋毁行为。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