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股权转让有了新进展。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告披露,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公布。
公告称,转让价格依据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后为不低于44.17元/股,且格力集团不接受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这意味着,受让方必须具备至少近400亿元的资金实力才能取得受让格力电器15%股权的资格。
但珠海市国资委和格力集团对受让方的要求远不止“有钱”。方案中明确提出,受让方还要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甚至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 □ 据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