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戴大伟 记者 唐朝) 自8月1日起,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规定,合肥市区所有住宅对外发布租赁行为,必须先到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或合肥住房APP实名注册取得核验码后,才能在中介公司或网络平台发布。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有效的房屋授权委托书后,须在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录入相关信息,获取房源核验码,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后方可对外发布。对同一房源可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根据新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履行审查义务,确保信息发布人员及所属公司与实际相符。对属于加盟店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公司和经纪人基础信息中,标识加盟品牌名称和公司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应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不得为未办理登记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业主只能申请核验本人产权(含共有产权)房源,为他人代申请核验的,需以产权人名义注册实名认证,方可取得。此外,合肥市区内的非住宅(含公寓、厂房、商办)和三县一市的出租房源核验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