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了解到,合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你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修订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登录合肥市医疗保险局门户网站(http://hfyb.hefei.gov.cn),点击网站首页中部“我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国土规划大厦三楼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或者,将书面意见发送至hfsybj@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20日止。合肥市医保局提醒,提出修改意见时,务必一并说明理由。
据悉,《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7号)2011年7月1日实施,2015年进行了修订(市政府令第178号)。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该办法中的医疗保险费征缴、保障待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等相关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需要修订完善。
同时,《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2008年3月1日实施,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办法中的生育基金征缴、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就医和待遇申领、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已不适应现实要求。
根据国家要求,合肥市于2017年开展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生育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实施统一管理。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共10章48条。其中,涉及一些重要变化,比如将适时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调整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减少个人账户资金沉淀;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机制,开辟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渠道,减少小病大养、降低入院标准现象,有效发挥医保基金的效用。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职工医疗救助。原职工医疗救助政策按照15元/月·人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退休人员由单位一次性交纳20年职工医疗救助,对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医疗费用予以保障,年支付限额为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救助两项合计,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为理顺医疗保险体系、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不再设置职工医疗救助,同时上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支付限额至30万元,保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