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了解到,近日又有一名乘机旅客因随身携带子弹被机场警方行政拘留。此前在7月2日,已有一名乘机旅客因随身携带子弹被机场警方行政拘留。
21日21时15分许,合肥机场派出所接到国内安检报警称,有旅客携带子弹过安检。经查,旅客汪某当日在合肥新桥机场欲乘坐航班GX8866由合肥飞抵南宁游玩,在过安检通道时行李包中携带一颗直径10毫米的实弹被安检查获。
经民警询问,汪某对其携带子弹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这颗子弹是自己在路边捡到的,觉得好玩就随身携带,不知道不能带着子弹上飞机。目前汪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此外国家民航局还可能会将汪某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名单,期限为一年。
机场警方提醒广大乘客,为期2个月暑运已开始,机场已迎来旅客出行高峰,出行旅客应注意,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二)管制刀具;(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