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邮政局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则此类情况算违规。但时下,快递员不经同意就将快递放入快件箱的情况依然存在,而且还比较普遍。(7月21日《现代快报》)
随着快递业的飞速发展,如果按照之前的挨家挨户投递的方式,有时候确实忙不过来,但快递是否投放到快递箱中,必须征得收件人同意。现在,《办法》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但快递柜公司可以规定存放的时间限制。如果收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拿件,就不向收件人收任何费用,如果收件人过了存放时间,那快递柜公司可以向收件人收取一些费用。不然,快递柜被长时间占用,会影响别人的快递存放,增加快递柜公司的成本。
“快递投放快件箱应征得同意”,这是快递公司与收件人的一种契约。《快递暂行条例》中明确了投递和验收规则。对于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条例明确要求,今后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对于民众来说,是否愿意让快递员把包裹投放在快递柜内,不应被快递企业强逼,而是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民众在投放快递时,快递公司与消费者讲清楚投递到快递柜中,逾期不需要支付费用,用户同意的,就投放到快递柜中。如果用户不同意,快递公司要么不接这个单子,要么直接送到用户的家中。如果没有征得用户的同意,就擅自把快递投放到快递柜中,那就是违约,一切后果都由快递公司承担。如果投递员在用户同意后,把包裹投递到快递柜中后,用户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取走,那逾期费由用户负担。
当然,最关键的是,快递柜公司、快递公司、用户三方应该照顾各方利益。逾期费怎么收、收多少应该进行明确规范,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减少快递公司、快递柜企业、客户之间可能产生的摩擦和矛盾,使快递业能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