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龙夫妻二人通过网络非法从境外购买烟丝、雪茄等烟草制品,再通过海关协管员宋某的“里应外合”逃避海关监管顺利过关。7月16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走私烟草案。
铤而走险,非法网售烟草制品
今年30岁的被告人王某龙在自己搜罗外国品牌香烟的过程中,发现外烟的市场需求量很大,于是张某龙铤而走险。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龙与妻子王某娇,两人自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通过网络销售国外产烟草制品,价值共计160余万元;其中两人为被告人江某通过网络代销国外产烟草制品,价值共计100万余元。
自2016年底至2018年5月,被告人江某多次向傅某某出售国外产烟草制品,价值共计6.7万余元。2018年5月26日、6月7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王某龙、王某娇住处及其亲友处查获国外产烟草制品,价值共计40余万元。
经查,被告人王某龙、王某娇、江某均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或其他合法证明。
与海关协管员“勾结”逃税71万余元
2018年初,被告人王某龙通过被告人王某娇,在微信上与自称在合肥海关工作的被告人宋某取得联系,三人商议从美国购买烟丝、雪茄快递至合肥入关。被告人王某龙又与被告人江某联系,商议共同通过宋某将从国外购买的烟草制品从合肥入关。同时被告人宋某找到在邮局负责装卸包裹的被告人杨某商议如何操作将烟草避开海关监管。
2018年4月起,被告人王某龙、江某通过网络多次从美国购买烟丝、 雪茄并分批邮寄至合肥市。被告人宋某在收到王某龙发给其的国际快递单号后,按约定将单号提前告知被告人杨某, 由杨某负责将邮包卸在非进口通道,混入已正常放行邮包中,以逃避海关查验,后邮包在国内被正常投递至王某龙等人处。至2018年4月中旬,被告人王某龙等人从合肥入关9箱烟草制品。
2018年4月下旬,被告人王某龙、江某从国外购买的11箱烟草制品在安徽合肥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监管区内被合肥海关查获。
经查,上述入境烟丝共计78.031千克、雪茄共计6597支,价值60余万元; 经计核,上述烟丝、雪茄偷逃税款共计71万余元。2018年5月26日、6月15日,被告人王某龙、王某娇、宋某、江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2018年5月27日,被告人杨某被拘传到案。
庭审:每个包裹支付2000元可逃避查验
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龙介绍,虽然没有烟草销售资质,但是他和妻子便学微商在微信上销售,以每个包裹2000到2200元不等的价格给海关工作人员宋某回扣,以逃避海关查验。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龙、王某娇、江某、宋某、杨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