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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书画投资”的幌子 非法吸储43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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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书画投资”的幌子 非法吸储4360万余元

李贺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打着“书画投资”的幌子,采用定期高息回报的模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共非法吸储4360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肥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初,被告人于某、温某某利用公司的名义,通过与社会公众签订书画买卖合同、书画委托合同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约定在一年内分阶段支付本息,每月支付本息的10%,一年支付本息的120%。后因以一年为周期的客户较少,为募集更多的投资,两人经商议,决定变更返还周期为6个月,每个月支付客户本息20%,6个月支付客户本息120%,该方案实施后,吸纳的投资客户明显增多。

为了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该公司编制了大量宣传画册、专刊等宣传资料,对外称公司有多家经济实体,有专业的书画运作团队、有签约的知名画家、有自己的拍卖行等事实,并在互联网上注册了公司的网站,该公司在宣传中虚构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夸大了书画投资的前景,刻意回避了书画投资的风险,自2014年3月正式营业到2015年10月8日期间,共吸收273人共计4360万余元的存款。经查,案发后两被告人积极筹措资金,已经返还各集资参与人3000余万元。

最终,肥西法院以被告人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温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两被告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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