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此前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以及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从下月起调整为21268元,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调整为2552元。此次调整后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近日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074元。合肥市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合肥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由此计算,本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268元,较2018年度的20172元提高了1096元。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次调整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55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得超过月最高缴存额上限5104元,且不得低于月最低缴存额下限156元,合肥市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合肥市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