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称,他们所居住的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贴出了一张“奇葩”规定,称小区业主开车回家要遵循“单日单号车进、双日双号车进”的规则,这就意味着,开车回家得看日子,日子不对就进不了家门。(6月17日《大河报》)
物业出于行使受委托管理的便利,可以对一些管理的事项进行细化,但前提必须是报经业委会同意,或者在业委会作用缺省的前提下,充分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得到普遍认可后才能形成规则。该小区物业显然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反而以“通告”的形式明确告知全体业主规则七天生效。如此“行政命令式”的口吻,显然凌驾在全体业主之上。
物业对小区实行“单双号限进”管理,并不在于规则本身是否合理可行,而在于物业服务权利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多发在城市具有普遍性,很大程度缘于业主与物业之间权利的错位,一些地方物业把持小区管理,出现物业权力化的倾向,个案的小区物管公司此举多少都折射出这样的苗头。
导致小区业主与物业权利错位原因很多,但不外乎两大方面,其一是业主不重视小区管理自治的权利,业委会组织难,即便成立了也容易形同虚设。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容易出现责任分散效应,例如个案中一些已在小区购有车位的业主,对“单双号限进”持无所谓的态度。其二是物业服务失之于约束,监管不同程度缺位。特别是在很多地方,物业服务配套正在成为商住小区开发的衍生产业,而非单纯的居民服务业。
防范物业权利越位,居民权利的到位无疑很关键,这首先需要业主集体权利的觉醒,珍视和用好自身的权利,主动地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中来。此外,小区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不等于公共管理可以大撒把,在利益多元的背景下,反而更需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加以引导和协调,一方面破解小区业主组织难、作用发挥难的难题,给业主行使权利撑腰鼓劲;另一方面则需依法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细化相关管理规定,厘清权利边界,当好“裁判”,及时吹哨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