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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科技人才 政府“补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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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引进科技人才 政府“补贴工资”

□ 记者 祝亮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从培育孵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融资等方面,为创客们带来20条具体扶持政策。     

初创企业可享受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我省将加强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孵化,到2021年,全省县域均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均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培育体系。

在市场准入方面,企业开办全面推行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和实体大厅“一窗受理”,时间将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获得“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赛区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我省将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补。

为减轻初创企业负担,我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技术研发可享百万元补助

科技型初创企业,是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且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微企业。此类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安徽省将最高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以团队形式创业,获得的支撑力度将更大。安徽省每年将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安徽省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为了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安徽省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管理单位,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引进高端人才政府将补贴一部分“工资”

政策提出,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

对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

根据政策,安徽省将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中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高级职称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为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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