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银行卡、身份证都安然无恙,银行卡里的金额却不翼而飞?2018年12月25日,居住在宁国市的黄先生称其银行卡内的2万余元人民币不知所踪。
据了解,黄某在黄山市某公司上班时一直使用微信号“ABB188****2655”处理公务。2018年9月,胡某担任该公司服务顾问一职,并应公司要求接手黄某使用的微信号。使用过程中,胡某得知了该微信号对应的手机号码和支付密码,发现该微信并未解绑银行卡。同年12月4日,胡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用该微信号绑定的银行卡在微信群里发送了1元钱红包。显示发送成功后,胡某便一发不可收拾,用该微信号绑定的银行卡余额偿还其个人的网络贷款、支付宝分期贷款等,共窃得银行卡内的人民币26784.48元。同年12月25日,接到被害人黄某报案,民警将胡某抓获归案。事后,胡某父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黄某的谅解。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784.4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犯罪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