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以“只需身份证,利息低”等信息吸引被害人借款,一旦借款后则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高额违约金及利息。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该恶势力团伙在被害人或其亲属住所摆花圈、烧冥币、放鞭炮、喷油漆等行为滋扰威胁。日前,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起诉书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程伟在合肥市租赁场所,设立“大诚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贷款业务,并形成了以程伟为首,郝先应、汪文、张俊、宋志红、张燕、殷涛、胡梦琪等人为成员,分工明确、以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为目的、有预谋实施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从事贷款业务”过程中,程伟等人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广告或通过朋友介绍,以“急用钱,无需抵押,只需身份证,利息低”等信息吸引被害人。通过与被害人进行口头约定,以行业规矩、上门费、服务费、违约金、保证金等名义,将借款周期一个月定为22天,并将“违约金”、“保证金”等加入借款金额。在给付被害人借款时,预先扣除高额“头息”、上门费、服务费等费用,同时要求被害人出具的保证书将还款期内向任何人和单位再行借款作为违约等,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虚高借款借条、阴阳合同。借款后,程伟等人则以各种借口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高额违约金及利息。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程伟便指使郝先应、张俊、汪文等人通过电话或上门索债,在被害人或其亲属住所摆花圈、烧冥币、放鞭炮、喷油漆等行为滋扰威胁被害人及其家人,或者非法拘禁被害人,向被害人及其家人暴力讨债,诈骗、勒索被害人钱财。经查明,程伟等人先后实施诈骗犯罪16起,骗取人民币20余万元、寻衅滋事犯罪15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