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