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推动各地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人民调解中心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下、统一指导本辖区内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综合性平台,原则上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中心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各地根据需要,会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集中到调解中心办公,实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
同时,我省将实施四大工程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排查工程,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认真落实纠纷信息的搜集、登记、化解、上报制度,通过关口前移,早介入早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施预警工程,依托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及时录入系统的调解纠纷案件信息,从纠纷类型、发生时间、地域、趋势等方面作出分析研判,每月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研判预警报告。实施对接工程,将“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访调对接”作为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四个主要支撑,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部门密切配合,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共同促进纠纷当事人和解、息诉、罢访。实施攻坚工程,省、市、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上行。
据悉,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还将发挥“村头”“地头”“炕头”“街头”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调解方式作用,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吸收更多专业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工作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