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一批新规将实施,一起看看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 据新华社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五是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新公务员法的一个重大看点就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3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印发,也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实施
公安机关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包括驾驶考试等5类业务“异地通办”和车辆抵押登记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新举措将于6月1日起推行。
驾驶考试、车辆登记检验5类业务“异地通办”:
1.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2.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4.车辆转籍异地可办。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5.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
网约车、共享单车押金出台新政
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在用户资金收取方面,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
办法要求,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1年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废止。
按照现行办法,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废钢铁回炉冶炼,废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新《办法》则明确,“五大总成”可以通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此外,新《办法》还包括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不再参照废旧金属计价等。
绿色产品有“身份证”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施行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宣布废止2008年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修改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施行,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作为配套部门规章,办法随之对考试报名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修改,规定取得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考试,降低了参加考试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