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经信厅获悉,《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对我省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安徽省绿色工厂(以下称“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据悉,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需具备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