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合教〔2015〕158号)文件的规定,经专家组全面严格的评估,现拟认定合肥锦绣嘉苑幼儿园等30所幼儿园为合肥市一类幼儿园。公示期为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教育局提出,监督电话:63505225。
记者了解到,根据《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合教〔2015〕158号)文件的规定,合肥市一类幼儿园的申报需满足11项条件,包括截至6月30日之前,已成立3年以上;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专任带班教师100%取得教师资格证(城区幼儿园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不得低于80%,农村幼儿园不低于50%);办园规模不少于6个班,且小、中、大班设置齐全,班级招生规模不超过额定人数9人等。
据了解,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每年组织一次,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自愿申报,经过初评、终评、公示等环节,最终由合肥市教育局命名为“合肥市一类幼儿园”并颁发牌匾。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园务工作、保教队伍、保教工作、硬件建设等。
从2012年开始,合肥市“一类园”的头衔将不再是终身制。市一类幼儿园在保教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食品、交通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申报评估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将取消其“合肥市一类幼儿园”称号并摘牌。 此外,合肥市教育局将对市一类幼儿园每三年组织一次复评。经复评达不到市一类幼儿园标准的,也将取消其称号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