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童模活动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日前出台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开腾心里的一块石头暂时落地了。为了《意见》的出台,她和团队已经奔波了月余。“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对童模行业进行了解后,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有必要发出声音,对相关的保护机制进行一些探索。”(5月27日《检察日报》)
童模是长期存在的一个商业群体。这个群体的出现有着一定必然性和必要性,但是在一些人的眼里,童模却成了牟利的工具,给童模造成巨大压力,严重影响着孩子学习,损害着孩子健康成长。这样的背景下,浙江省积极制定出台《意见》,是对未成年人的精准化保护,也是对童模行业健康发展的规范,展现出巨大的积极意义和现实价值。
但是,《意见》只是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不具有强制性,而且其覆盖面毕竟有限,无法达到兜底效果。这就需要扩大这种措施,对童模实施兜底保护。一方面,将《意见》上升到法律范畴,从立法角度为童模护航,这就需要相关方面不遗余力,继续推进童模保护工作,加强立法,完善法制,制定配套措施,让童模保护成为法制强制规定。另一方面,将《意见》推广到全国,成为全国性的规范。这就需要相关方面,对《意见》进行深入讨论论证,站在全国的角度去完善和设计,制定出相关的措施,比如,实施童模备案机制,明确童模的工作界限,加强对童模市场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惩罚。另一方面,完善惩罚。童模乱象的主要原因是惩罚机制缺失,因此,除了应该加强对商家的监督,还应该加强对家长的惩罚,对无视孩子健康,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家长,进行教育和惩罚,严重者,甚至考虑剥夺其监护权利。
总之,要将童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制定全国性的法规和措施,给童模穿上“法律保护服”。唯有如此,童模才能健康发展,孩子才能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