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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聊斋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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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聊斋二则

□ 行 者
 

狐 女

有刘姓青年,一日出差外地,投宿一宾馆。洗漱完毕,正欲就寝,忽闻电话铃响,趋而操之,闻曰:“吾乃狐女,遇急,君愿相救乎?”

刘君涉世不深,然颇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理,故应之。俄而,有敲门声,启之,一女子径入。视之,锦帽貂裘,面若桃花,细眉狐眼,唇红欲滴,而行动处,狐尾昭然,果狐女也。曰:“得道成人未几,路遇警犬,欲捕妾,惶逃至此,幸遇相救,无以为报,愿以身相许。”言毕,逼近刘君,软若无骨,而眼波流转,使人心旌摇曳。刘君昏然少许,忽疑为娼妓,推之,曰:“险既脱,可离去。”竟不从,除衣帽,则狐尾失,而秀发蓬松,曲线毕露,其态益狎。刘急,呼隔壁同伴,共逐之去。

或问:人为万物之灵长,人以为人而荣,何独此女耻以为人,而宁扮狐哉?

曰:人有性,性不同,人亦各异。此女人身狐性,故为人难。而遇人性之人,其为狐亦难。惟遇狐性之人,则志趣相投,此所谓物以类聚也。

蛙 乡

有蛙乡,因蛙多而名。据传昔逢天灾,田地荒芜,草木枯死,所食皆尽,乡人饥而将亡。忽一日,蛙叫鸣耳,视之,则蛙遍于野。乃捉而烹之,味香且油丰。故皆捕蛙而食,而蛙亦不绝,乡人尽活。

以为天意,自此奉蛙为神,禁捕杀,而田产益丰,乡人亦富,延至数世。

忽一日,有外乡人至,购蛙,其价甚高,非田产之售可比。乡中一无赖窃捕蛙以售,骤富。年轻之人尽皆效仿,实长者所不能阻。月余,蛙鸣渐稀。

又一年,蛙乡田产渐凶,乡人亦贫。且生子丑恶:眼凸如灯,嘴大及耳,五指间皮肉相连,其啼如蛙鸣,其伏地之态,尤如蛙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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