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徐越蔷) 4月24日,面对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明光市徐某经过内心的激烈思想斗争,最终走进明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明光责任区刑警队的大门,决定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徐某与同伙程某、丁某均曾被打击处理,仍不思悔改,3人长期纠集在明光市涧溪镇一带为非作恶,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8年6月至8月,3人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驾驶车辆拦截周边采石、加工等工程车辆,以报警举报相要挟,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共非法获利1万余元。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程某、丁某先后被明光市公安局抓获,徐某侥幸逃脱。明光市公安局在全力开展追捕的同时,多次联系徐某家人,耐心宣传政策、分析利害关系,在亲友的劝说下,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放下了思想包袱,最终决定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机会。
4月14日,省公安厅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全域张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限定投案时间,阐明法律政策,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机会。据统计,自通告张贴以来,截至5月7日,安徽已有100名涉黑涉恶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此外,公安部门表示,如果有黑恶犯罪线索,请市民积极举报。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