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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 要规范不要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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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 要规范不要套路

□ 徐建辉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旅游出行需求与日俱增,不少人选择租车出行,我国汽车租赁行业趁势快速发展。不过,记者调研发现,由于合同规定模糊、监管存在空白等因素,一些租车公司在各个环节设计了许多滥收费的“套路”和“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引发大量纠纷。(5月7日《经济参考报》)

根据媒体报道,当前市场上的租车纠纷和套路手段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假报违章向消费者“卖分”赚钱,这是典型的讹钱、纯粹的敲诈,而且涉及欺诈及非法卖分双重违法,真是可恶之极!二是租车押金“好交难退”,暗藏各种陷阱。就是租车公司会以各种借口套取、占有客户缴纳的押金,常常令消费者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三是租车保险“应保不保”,损害消费者索赔利益。消费者在租车时会被租车公司强制购买保险甚至“全险”,可是真正出了事却又因各种虚假承诺、隐藏条款和不公平约定难以理赔到位。

相信这些问题还不是全部,实际上消费者真正遇到过的问题决不止这三种。他们在租车时挺开心,到最后却往往非常闹心,发现自己租的不是车,分明就是麻烦,这哪能行?汽车租赁之乱,无外乎还是因为这一行业经营主体良莠不齐、管理规则制度松散和监管相对薄弱等原因所致。例如准入门槛低,仅需一本工商执照,专业法律法规尚无以及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等等,都是突出的致乱因素。

显而易见,要真正改变人们对汽车租赁又爱又恨的印象,不致其“始乱终弃”,葬送大好发展前景,让汽车租赁在国民经济运行、文旅产业振兴尤其是全域旅游拓展,还有人民交通往来、休闲度假出行中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必须高度重视这一行业中存在的种种现实问题和乱象,尽快理顺监管体制、猛踩监管刹车,同时全面加强清理整治、建章立制及约束规范,构建合法、公平、有序的良性发展秩序,更加有力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别让劣币驱逐良币,在“套路”中迷失方向,这样才能使汽车租赁产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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