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春节前夕的一天下午,合肥东市区人武部、区民政局负责同志在街道负责人的陪同下,敲锣打鼓地来到我家,给我父母送来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一张立功喜报。这锣鼓声一响,一下子就引来了整个居委会的居民,前来围观的邻居越来越多,我家两间不足50平方米的小平房,房里房外给挤个水泄不通。父母没见过这阵势,一激动,连话都说不上来了。双手接过喜报,一个劲地说:“感谢党的培养!感谢党的培养……”
等送走了区上领导和街坊四邻,父亲满天欢喜地赶紧骑着一辆自行车,到街上去专门定做一个放喜报的镜框子,还买来好酒好菜,请来亲朋好友,晚上在家摆上一场庆功宴。父亲平时滴酒不沾,晚上也喝上了满满几杯酒。母亲虽目不识丁,也不知道喜报上写着啥,但不时地还是露出幸福的笑脸,仔细端详着镜框里的喜报,像手捧一个宝贝似的。
喜报虽小,但激励作用很大。一头连着军队建设,一头系着千家万户军属,无时不彰显着全社会对军人和军属荣誉的尊崇。《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明文规定,大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均应向其家庭报喜,以激励“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一人立功,全家荣耀”的氛围,切实让军人和军属感到光荣,从而进一步增强军人献身国防事业的荣誉感,激发军属支持和巩固国防的热情。
打喜报经区、街道往家一送,我父母不仅一下子就成了当地的“名人”了,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对我在部队工作给予了更大的理解和支持了。过去父母还经常埋怨我调回家乡当兵了,就在一个城市,相距不足15里,也是几个月见不上一次面。现在他们不仅不再埋怨我了,而且一再勉励我在部队好好干,争取多立功,甚至有时连生病也要瞒着我,怕我为他们分心走神。就连弟弟也经常跟我说:“家里一切由我呢!你就安心在部队工作。”
后来我成家立业了,爱人对我在部队的工作也给予了很大的帮助与理解。家对我们这些军人来说,就像是一个旅店,没事回来享受一下家庭的温馨和天伦之乐,可一有起事来,几周,甚至一两个月也不能回来一次。有时突然夜里有突发性的任务,就得连忙从热被窝里爬起来,赶紧收拾好行装,就要紧急出征。这个家,里里外外,一直都是爱人“一把手”,一直都是用她那瘦弱的身体扛着。在部队一直都是按照职级分配住房的,我当排级干部时,支队给我分配一套45平方米的“窑洞式”老房子,结婚时,虽然墙壁重新刷了一遍,但搬进去没多久,由于房子漏雨,墙壁就掉落不成样子了;后来我调到总队机关工作,总队又在警卫中队筒子楼里给我重新分配一套不足20平方米的房子住,天天吵吵嚷嚷的,无法安生,爱人没有半点怨言,还经常宽慰我说:“部队住房那么紧张,现在有一个晒身的地方,已经很不错了。”我当连职干部时,又搬了两次家。一次是让我住进省公安厅原武装民警宿舍的老式平房,住了2年时间,又让我搬进不到30平方米的连干部房;我当营职、团职干部时,又先后搬了三次家。家搬来搬去的,家里的家具件件都是伤痕累累。我任团级干部时,总队给我配了一辆“桑塔纳”车子,我平时基本上不用,就连每天上下班我都是坚持坐交通车,爱人和孩子也从没有“沾”过光。星期天、节假日,我们一家三口人去看双亲,全都是挤公交车。在爱人眼里,车子是公家的,家人是不能用的。我在部队工作20多年,虽然先后5次荣获5枚金灿灿的三等功军功章和5张立功喜报,但在这喜报和军功章的背后,有我年老多病父母的心血,也有我爱人和孩子的无私付出。正如《十五的月亮》这首歌唱的那样:“你在家乡耕耘着农田,我在边疆站岗值班,军功章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一个军人的背后,一定有一个默默奉献的家庭,他们为了自己亲人的理想与信念、工作与事业,用一份执著的爱,去无怨无悔地承载着全部的家庭重担,用默默的付出来夯实万里长城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