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 日前,阜阳市太和县以邢丙军、王成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众多涉黑成员受到严惩。邢丙军、王成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武校为依托,涉案人员众多,暴力性非常明显,盘踞时间长,社会危害大,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安徽省第一起由全国扫黑办重点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邢丙军、王成斌黑社会性质组织萌芽于2000年前后,长期盘踞在太和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人员多达168人,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安徽省首起由全国扫黑办重点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3月29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邢丙军、王成斌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涉14项罪名,维持一审判决对邢丙军、王成斌等39名上诉人及其他12名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邢丙军、王成斌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8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另有2人被判处管制或免于处罚。
邢丙军、王成斌黑社会组织经常在公共场所纠集数十人持砍刀、长矛、钢管逞强斗狠,场面血腥,手段残忍,从而确立强势地位,树立了凶残霸道的恶名,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据了解,在对邢丙军、王成斌黑社会性质组织侦办过程中,有15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监察机关处理,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移送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0月16日,王成斌、刑丙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阜南县法院一审开庭,历时15天;12月30日,这一案件一审宣判。邢丙军、王成斌等40名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19年3月29日,阜阳中院进行二审宣判,认为原判认定5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对邢丙军、王成斌等39名上诉人及其他12名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因上诉人刘林杰在二审阶段被查明具有立功情节,故依法对其量刑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