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通过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2018年申请退出的颍上县、寿县、潜山市、宿松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六安市裕安区、舒城县、利辛县等10个国家级贫困县,涡阳县、宿州市埇桥区、阜阳市颍泉区、阜阳市颍州区、太和县、界首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等8个省级贫困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拟退出贫困县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