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李旭东 刘娅 记者 吴传贤) 4月19日下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姚晨昊等11人“套路贷”涉黑案,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判处姚晨昊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姚晨昊、陈展在田家庵区龙湖中心成立公司,以“套路贷”模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9月,被害人曹某某从姚晨昊、陈展公司借款2万元,扣除所谓“家访费”“材料费”等实际借到款额仅1.4万元,后以种种手段逼迫曹某某家人偿还7万元债务。在威胁、恐吓中造成曹某某母亲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以姚晨昊、陈展为组织者、领导者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6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姚晨昊有期徒刑二十年、陈展有期徒刑十九年,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判处朱某某等9名被告人十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有一名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