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团伙骗取1000余人620余万巨款
在省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套路贷”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形式。其中,以龙生、龙飞、李可省等人为首的聚峰公司,自2015年10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通过“套路贷”业务,诈骗被害人1016人,诈骗620余万元巨款。
该组织通过“套路贷”模式非法牟利,不仅提前扣缴被害人各类高额费用,还肆意认定违约和增加债务,有组织地反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最终,法院以龙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万元;其他21名同案犯亦分别被判刑。
强迫卖淫、敲诈勒索 “黑社会”称霸一方
2017年3月起至2018年1月,以徐飞程为首、以徐祥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先后在池州市东街一带、各KTV等娱乐行业内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侵害群众合法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2017年3月以来,徐飞程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在池州市城区“混世”,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帮人撑场架势、非法讨债、强迫他人卖淫、安排组织成员给赌场望风、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最终,法院以徐飞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
一年多判决2472人 累计判处1亿多
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年3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黑恶犯罪案件641件,其中一审437件,二审204件;共审结494件,一审判决被告人2472人,累计判处财产刑10025万元。
此外,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年3月底,以涉黑定罪生效的罪犯重刑率达57%,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
昨日,省高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年3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黑恶犯罪案件641件,其中一审437件,二审204件;共审结494件,一审判决被告人2472人,累计判处财产刑10025万元。 □星级记者 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