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本月初,《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出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目前该《意见稿》已邀请相关专家,完成了对条款的可操作性、服务机制、科学性的评审论证。
自2005年10月起,合肥市民在存量房交易中,会将购房资金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并在完成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后,由托管银行将购房资金划转给卖方。此次《意见稿》一旦施行,今后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结息,利息和本金一并划转。这意味买方的托管资金存入账户后将有利息收益。
而在此之前,合肥市仅两家银行办理存量房托管业务,本次的《意见稿》中规定,今后合肥市区范围内开展存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省、市商业银行,具备一定条件(包括具备资金托管运行、管理和网络技术条件、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资金托管服务且上年度存量房贷款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等)均可向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与中心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服务合作协议》后,可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据了解,下一步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根据专家意见对《意见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报有关部门审核和备案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