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月18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安徽省扫黑办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根据4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读到安徽省工作动员会”要求,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限期一个月,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及“保护伞”主动投案,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
2019年1月23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专设举报热线、网站、邮箱,共接受群众举报4187件;全省投案自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达2011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在4月10日的动员会上,中央督导组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要求,要坚持把握政策、用足政策,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涉黑涉恶涉“伞”涉“网”人员主动投案、交代问题的,依法依纪从宽从轻处理;对黑恶集团成员检举涉“伞”涉“网”人和事并查实的,及时依法依规给予奖励;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
此次发布的省纪委监委通告共四条,主要针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敦促相关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动员党员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问题线索。通告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1、32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旨在亮名政策、给足机会,促使其放下包袱、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得到依法依纪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理,确保严肃、精准执纪执法。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本次通告共九条,在1月23日发布的通告基础上,增加了认罪认罚制度相关规定,内容涵盖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刑法》第67、68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81条第二款、第182条,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5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旨在加大力度,深挖线索,瓦解黑恶势力内部组织结构,提高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我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快诉快审快判。
下一步,我省将以中央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积极开辟监狱系统“第二战场”,深挖黑恶线索,在深度上一追到底,在广度上一网打尽;及时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劲攻势,聚集“办案”“打伞”“断财”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仅要对黑恶势力亮剑,而且要摧毁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在发布会上,相关部门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珍惜机会,丢掉幻想,在限期内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正告那些黑恶势力犯罪份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奉劝那些在逃人员亲属深明大义,及时规劝逃犯到案,争取立功赎罪。对那些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有关部门将严惩不贷;对包庇窝藏犯罪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