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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黑洞照片引起的一场舆论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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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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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黑洞照片引起的一场舆论风暴

□ 丁 钢
 

4月10日,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发布,迅速在全球刮起了一阵旋风。在中国,不仅有“黑洞旋风”,还有“舆论风暴”。4月11日,“视觉中国”网站宣布“拥有”黑洞照片版权。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一场舆论风暴就此展开,全网对其口诛笔伐,包括“共青团中央”官微。

“视觉中国”错在哪,为啥会惹众怒?说白了,都是“版权”惹的祸。版权,也叫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简单说,您拍了张照片,这就是作品,您就享有这作品的版权。

版权所指的作品,一定要有独创性。如果您的照片是翻拍别人的,那叫“盗版”。我国法律规定,版权有17种之多,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属于人身权的有发表权、署名权等4种,只属作者所有。其他则属于财产权,包括发行权、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等。财产权可以转让。

版权既然是权,理应有约束。我国法律规定,版权有保护期,是指作品发表后或者作者死亡后50年内。过了保护期,全社会都可以无偿使用。比如四大名著,保护期早已过了50年,所以现在各出版社都无需付版权费就可以出版发行,这类书通称“公版书”。

“版权”两个字,究竟给“视觉中国”带来了怎样的“祸”?其实也很简单,“风”从“黑洞照片”起,“祸”从“真假版权”来。首先,现在已经证实,黑洞照片的作者欧洲南方天文台,已经授权全世界自由使用。关注度如此之高的一张照片,明明是大家都可以使用,“视觉中国”却据为己有,大模大样向别人收费,这自然会“引火烧身”。其次,如果仅仅是这一张照片之错也就罢了,但从这张照片开始,网民们在“视觉中国”上又发现了很多类似的照片,包括那张著名的爱因斯坦吐舌头照片。这张照片发表于1951年,已经过了50年的保护期,属于全世界共同财产,“视觉中国”却声称拥有照片版权并收取高额使用费,可笑至极。再次,网民们接下来还发现,“视觉中国”竟然标权国旗国徽图片,所以惹得共青团中央微博@视觉中国:“国旗、国徽也是贵公司的吗?”

既然“视觉中国”被骂成这样,怎么还能一步步发展为一个很有规模和影响力的网站,并且上市呢?“视觉中国”网站其实是作品版权这种商品的经营者,网站有很多图片是通过与作者签约等形式取得了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网站未经许可把“视觉中国”拥有版权的作品登载在自己网站上,就是侵犯了“视觉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的企业未经许可把“视觉中国”拥有版权的作品印在自己商品上,就是侵犯了“视觉中国”的复制权。针对这些情况,“视觉中国”可以追索费用。加上网站正常收取的图片使用费,就形成了其部分经济效益。

作品是智力成果,作品版权进入市场,是一种特殊商品。合理利用这一商品进行交易,不仅能够带来经济利益,而且能够传播文化文明,让我们都能够“美人之美”,享受作者们辛勤创作的优秀作品。但是,市场自有其规则,商业行为已经给“视觉中国”带来了“红利”,接下来,他们要在这场“舆论风暴”中承担应有的责任了。4月11日夜,天津市网信办依法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要求网站全面清查历史存量信息,依法办网、依法经营。4月12日上午,股市开盘,“视觉中国”耳畔响起了《凉凉》的歌声,这只股票被摁死在跌停板上,封单超44万手,市值蒸发20亿。

“风暴”终会平息,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些年来,无论是以保护之名侵权,还是以维权之名碰瓷,“视觉中国们”何以玩得如此风生水起?如果不是这场“舆论风暴”,“视觉中国们”还会不会玩得更精彩?

版权,是一种创新。保护版权就是鼓励创新,我们想要建成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强化民众版权意识,在全社会引导形成“保护版权、合理使用”的浓厚氛围。版权,具有商业属性,需要进入市场发挥价值。既然有市场,就必须强化监管,形成有方有效有力的管理机制和制裁体系。如是,类似这场由黑洞照片引发的“风暴”将不会再次袭来。(作者供职于蚌埠市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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