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除了获得受益人的认可外,志愿者或将在就业、信贷等方面获得优待。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已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对志愿者实行注册制度,鼓励志愿者自行或者通过志愿服务组织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内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及时将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志愿者除了获得受益人的认可外,或将在就业、信贷等方面获得优待。《条例》明确,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养老、就医、教育、信贷等方面提供优待。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条例》规定,如果志愿服务组织以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私分、挪用或者侵占志愿服务经费、物资,伪造志愿服务记录、提供虚假志愿服务证明,侵犯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的,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的名义、标识进行非法活动和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