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但非法行医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2016年以来,合肥检察机关共批捕非法行医13人,起诉28件36人。
合肥市检察院分析,非法行医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行为人或通过祖辈传承或通过自学习得技能,在长期的实践摸索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能够实施简单的医疗行为,但未能取得从医资质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缺乏正规系统的医学教育和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弱,极易引发医疗事故。如李某为被害人尹某某实施鼻根部玻尿酸注射,导致其右眼失明,构成八级伤残;杜某某在明知张某某患有哮喘病的情况下,为其实施针灸、放血等治疗行为,直接导致张某某死亡。
其二,案发地以城乡接合部及偏远乡镇居多。仅肥东、蜀山、瑶海、庐阳等地发生的16件案件中,13人系在偏远乡镇或城乡接合部等偏僻区域租住商品房或民房私开诊所。这些地区流动人口多,就医需求大,但医疗卫生配套服务相对落后,为非法行医提供了生存空间。如张某在瑶海区宋斗湾路砂轮厂宿舍内开设无名诊所长达10年。
另外,从事性别鉴定美容养生等现象增多。当前,非法行医行为不仅是以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的诊疗为主,同时还出现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打着美容养生的牌子从事医疗活动等情况,且此类现象有增多趋势。如马某某在2016年多次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姚某某2016年因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后,继续在宾馆酒店多次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进行终止妊娠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