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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跨界” KTV火锅“越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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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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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跨界” KTV火锅“越界”违规

□ 付 彪
奇怪组合 王恒/漫画
 

近来,成都“KTV火锅”吸引不少年轻的吃货,也引发了网友的质疑,在密闭的KTV包厢里烫火锅,卫生是否过关?虽然KTV火锅跨界营销有新意,但是否取得了允许热食类的营业执照?(4月15日《华西都市报》)

“KTV火锅”这样的跨界玩法改善了消费体验,吸引“流量”是肯定的,但“质量”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KTV火锅”虽打着“包厢免费”的旗号,实际上赚取了火锅加酒水双倍的钱。也就是说,要“吃着火锅唱着歌”,消费者势必要从自己的腰包掏出更多的钱来。

另一方面,诚如许多消费者所担心的,在KTV密闭的包厢里吃火锅,是否干净卫生?是否符合经营要求?又是否经得起消防安全检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明确了11项具体规定,比如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等设备或者设施。但KTV毕竟不是火锅店,主营的也不是火锅,其卫生标准是否符合法规的确存疑。

理论上讲,“KTV火锅”跨界营销也不是不行,但必须增加许可经营范围。从记者探访来看,某KTV已经开业3年左右,从去年引入火锅以来,并没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允许“热食类”的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买卖,属违法行为。而在密闭的KTV包厢里烫火锅,如果消防、通风设施等不符合要求,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此外,一些未取得许可的跨界KTV,旗帜鲜明地打着“火锅KTV”招牌,其实也涉嫌“越界”违规。因此,当地有关部门对这种跨界行为不能视而不见,应将其纳入合法经营范围,纳入监管视线,真正让消费者“吃着火锅唱着歌”安全地、放心地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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