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685万余元
王三运一审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公开宣判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三运受贿案,对被告人王三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王三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三运利用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担任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等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85.66109万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三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三运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据新华社
“严书记”受贿案一审开庭被控受贿572.9万余元
据四川德阳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4月11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受贿一案。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春风在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广安市常务副市长,广安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2.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严春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严春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四川省、德阳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