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西省南宁市汇东郦城小区出现数条上书为“遛狗不捡屎等于狗遛狗”的条幅,居民对此意见不一。小区物管人员表示,条幅并非物管悬挂,会尽快撤下小区内的不文明标语条幅,换上新的。(4月10日《南国早报》)
“遛狗不捡屎等于狗遛狗”,这种标语乍一看,是一种“雷人标语”,其实还是一种“骂人标语”,肯定是不健康、不文明的,人人“喊打”。其背后自然是呼唤标语成“文明的使者”。
问题是,时下,一些地方的标语十分“雷人”。比如,“上坟引发火灾,坟墓一律拆除”“不抓质量,天诛地灭”等,这些标语更是语言轻佻,不符合政府信息发布应该遵守的文明规范,没有一点文化品位,甚至是语言垃圾,让人们看后生厌,怎么会乐于接受呢?
标语看似虽小,却能反映管理者的文明素质。文明的管理者必然懂得,任何文明的实现,其实现方式必须文明;否则,动辄用生硬、蛮横甚至诅咒的字眼去制止不文明行为,不仅显得言语贫乏、粗暴,而且容易对人们造成视觉污染,效果多半相反。问题是,一些管理者就是不明此理,在制作标语时,不考虑老百姓的感受,使标语带有命令和打击的色彩,甚至散发股“异味”,容易引发公民对公权僭越的焦虑。
其实,标语是社会精神文化的一个部分。只有内容与语言都文明的标语才能反映一个地方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让人感受到热情与友好,自然能催人奋进,助人向善。
试想,遛狗不捡屎,确实会影响小区的卫生,继而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应当管。但无论怎么管,也不能用骂人的语气和标语去管理。这不仅暴露出自己不文明、不道德,也难以收到预想的效果。毕竟,一个社会如果只有不文明用语的“鞭子”,那么一旦放下“鞭子”,所有的“恶行”都会反弹。以粗俗制止粗俗,所产生的结果还是粗俗;以不文明制止不文明,所产生的结果还是不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