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检察院出台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清单,并且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推动基层精准减负。清单共涉及9个方面,包括发文、会议、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留痕、问责等,有的明确具体量化指标,有的对减负工作方法和明令禁止的事项作出规定。
清单要求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级院,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一年最多开一次条线工作会议。在对下考核方面,今年省检察院对市级检察院仅保留1项考核,实行党建业务综合年度考核,取消条线对下考核,坚决减少填表报数、书面上报情况。
该清单规定,除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的事项外,省检察院不再自行提出留痕事项,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检验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简单的查阅材料、核对数据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