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出台的防治办法对于机动车环保标志废止、部门职责重新划分、处罚条款及金额等内容,都将进行适当修改。
例如,新规按照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删除了有关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内容。今后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改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带有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单,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将拿不到排放检验报告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征求意见稿》重新调整和完善有关部门职责,修改处罚条款。其中,针对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将最高处罚由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据《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