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一村庄出台“村规民约”,12条村规民约中有9条涉及处罚内容,其中要求“外嫁女子必须迁走户口”一事引发热议。随后,该村村委会宣布对这一规定进行废除。经了解,该“村规民约”被废除的原因是不符合村民组织法,该村村支书也被全镇通报批评。(3月22日中新网)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存在,如:四川省富顺县童寺镇凰凤村曾经制订的“村规民约”要求,违反“村规民约”者,轻者批评教育,重则给予100元至500元经济处罚,并在全村公告栏或者通过高音喇叭等进行通报批评等等。这种做法不仅超越了村委会的权限,也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合法的“村规民约”可以约束和规范村民的行为,可以促进村里社会风气的好转,是值得鼓励的。日前,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对这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村规民约的执行主要依靠道德、舆论的力量,靠村民自觉遵守。违反村规民约,主要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辅以适当的经济制裁,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
制定“村规民约”一定要依法依规,因此,各地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严格制定或修订程序,包括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审议表决,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防止山西这一村庄“村规民约”中出现“外嫁女子必须迁走户口”等违反国家法律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