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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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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宣传
 

前 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大案要案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为此,我们摘选了部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知识,希望通过晓以利害,提醒广大群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端正心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已的事件发生。已经实施非法集资的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安徽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压缩非法集资滋生空间。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或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安徽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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